依法治理“高价彩礼” 推进移风易俗

发布时间:2024-11-16 16:20:00 来源: sp20241116

原标题:依法治理“高价彩礼” 推进移风易俗

治理“高价彩礼”,近来接连落棋有声。2020年,民政部印发《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22年8月,农业农村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与民政部、全国妇联联合召开推进移风易俗、治理高额彩礼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2024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明确规定“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等等。

上述重大举措陆续出台的背景,是某些地方愈演愈烈的“天价彩礼”之风。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彩礼加码持续走高,已成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重要成因。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今年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直言不讳地提到“近年来涉彩礼纠纷增多甚至引发恶性案件”。据统计,近5年来涉彩礼民事案件超2万起,彩礼金额可达人均收入的10倍;因彩礼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恶性案件,占因彩礼引发的刑事案件的46.26%。

从历史观之,彩礼本无原罪,只是一种传统民俗。“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西周时确立并为历朝历代所沿袭的“六礼”婚姻制度中,送聘礼的“纳征”,就相当于现在的“彩礼”。客观而言,彩礼在很多地方具有一定的社会文化基础,这是人们应当正视的事实。但是,当彩礼过于沾染金钱和物质,甚至形成攀比之风,必然使其“礼”的属性不断弱化,而转化为纯粹的经济负担。这种变化,使传统婚俗逐渐背离了“宜其室家”的美好初衷,成了冲突矛盾的推手,不仅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也不利于文明风尚的培塑弘扬。

具体到治理层面,想要移风易俗,彻底遏制这股“高价彩礼”之风,自然并非易事。毕竟,“彩礼”具有民间风俗特性,不能简单地一禁了之。更为复杂的是,因为具体情形的不同,“彩礼”也不能一退了之。翻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虽然明确了“未办理结婚登记”等3种可返还情形,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彩礼纠纷的解决原则。但在实践中,还存在大量未办理结婚登记却按照当地习俗举办婚礼并共同生活,以及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较短等情况,同样需要“解扣”“破局”。

解决这些难题,需要从立法出发,结合实际开出“药方”。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审视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以及出台的有关司法解释,不仅申明了严禁借婚姻索取财物这一基本原则,更充分尊重民间习俗,以当地群众普遍认可为基础,合理认定彩礼范围,充分考虑彩礼的目的性特征,斟酌共同生活时间、婚姻登记、孕育子女等不同因素,合理平衡双方当事人权益,为各级司法机关提供了治理“蓝本”,有利于在法律轨道上化解因彩礼引发的矛盾纠纷,驱散萦绕在彩礼上的逐利冲动。

欲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高价彩礼”之风盛行,违背了彩礼的初衷,带来诸多家庭和社会问题,亟待进行深度治理。诚然,移风易俗不是易事,但路虽远行则必至,事虽难做则必成。近年来,从制定指导意见、完善工作方案,到发布典型案例、出台司法解释,“高价彩礼”这匹野马,正一步步被套上法治的缰绳。在依法治理的同时,有的放矢树新风,持之以恒化新俗,终会实现“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欧阳晨雨

(责编:申佳平、陈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