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5 22:28:38 来源: sp20241125
中新社 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如桂受贿一案。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陈如桂利用担任广州市建委主任、市建设工委书记,广州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广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中山市委书记,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友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陈如桂的刑事责任。
陈如桂在庭审中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陈如桂生于1962年9月,广东人。2022年6月,陈如桂在任上被查。同年12月,官方通报其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陈如桂被指“违规帮助亲属调整职务”“权力观扭曲,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帮助亲属承揽工程、吸收存款谋取利益”“践踏纪法底线,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政商勾连,隐身幕后收钱敛财”等。(完) 【编辑:付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