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法草案二审 明确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及时退还纳税人

发布时间:2024-11-05 11:28:44 来源: sp20241105

   中新网 北京4月23日电 (记者 黄钰钦 梁晓辉)关税法草案23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提出将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时申请退税的期限由1年延长为3年,并明确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及时退还纳税人。

  针对有的地方、部门、社会公众提出,现行进出口关税条例对海关发现多征税款时的处理作了规定,建议将相关条款上升为法律。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海关发现多征税款时,应当及时通知纳税人办理退还手续。

  为适应跨境电商发展要求,草案二审稿对相关领域扣缴义务人作出规定,明确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物流企业和报关企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关税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关税的扣缴义务人。

  此外,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针对有建议指出,实践中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一直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并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相关规定,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

  据了解,2023年10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关税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在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共收到主要意见包括:一是建议研究完善调整、发布税则的规定。二是建议细化明确进境物品、跨境电商税收相关规定。三是建议增加有关关税优惠的情形。四是建议将通关便利化改革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五是建议做好关税法与海关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的衔接协调。部分社会公众的意见已在草案二审稿中吸收采纳。(完) 【编辑:邵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