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通报4起“一把手”涉“长江大保护”违纪违法案例

发布时间:2024-12-27 17:52:01 来源: sp20241227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今年以来,湖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长江大保护”政治监督,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问题。12月18日,省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一把手”涉“长江大保护”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1.咸丰县委原书记郑东来搞虚假整改,导致自然保护区无法按期实施生态环境修复问题。2017年6月至2021年7月,郑东来作为时任咸丰县委书记,对忠建河(清江支流)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龙坪电站整改工作消极拖延,连续2年多次安排上报虚假材料,不按要求关停拆除,导致自然保护区无法按期实施生态环境修复。此外,郑东来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4月,郑东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洪湖市水利和湖泊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杜耀平在退垸还湖工作中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破坏生态环境修复问题。2018年6月至2020年12月,杜耀平作为时任洪湖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书记、局长,洪湖市退垸还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越权将洪湖自然保护区两处应拆违建设施纳入退垸还湖补偿范围并提高补偿金额,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拖延应付湖区违建设施拆除还湖工作,导致相关设施2年内久拖未拆,破坏洪湖生态环境修复。此外,杜耀平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9月,杜耀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宜昌市猇亭区农业农村局原党组书记罗家年插手干预长江干支流生态环境领域工程项目,危害生态环境问题。2015年1月至2023年1月,罗家年在担任猇亭区农业农村局(原农林水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及党组书记期间,在云池河(长江支流)上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古老背至云池下段(长江干流段)护岸等工程建设过程中,接受他人请托,通过向有关部门打招呼等方式帮助他人提前获取项目信息,以借用资质、围标串标等手段非法承接生态环境修复工程项目;在质量检测、竣工验收等方面放松监管,导致工程河段护坡混凝土质量不达标存在安全风险,危害长江干支流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此外,罗家年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9月,罗家年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崇阳县肖岭乡党委书记、第一总河库长廖永志落实河湖库长制工作职责不力,导致隽水河河床被破坏问题。2021年4月至2023年3月,廖永志在担任崇阳县肖岭乡党委书记、第一总河库长期间,落实河湖库长制属地管理责任不力,对他人通过小型吸沙筏、挖掘机挖掘裸露河床等“蚂蚁搬家”方式偷采砂石的行为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隽水河(长江支流)河床因过度采砂被破坏。2023年8月,廖永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20名相关责任人均受到相应处理。

  (湖北省纪委监委) 【编辑:梁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