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4 00:00:52 来源: sp20241124
中新网 8月20日电 应急管理部20日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解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应急管理部调度中心副主任李刚在会上表示,《意见》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重点报告以下情况并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
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从业人员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相应资质人员作业等。
二是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包括未按相关规范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等。
三是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包括作业场所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或许可,对作业场所风险评估不足,未对作业场所进行风险监测并设置有效的安全保障,对作业场所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其他危险作业,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措施等。
四是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包括未按规定排查整治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未建立和落实本单位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开展应急演练;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转包和违法分包施工情形,以及外包作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等。
李刚强调,生产经营单位要在结合本单位实际生产经营活动基础上,灵活采用编制手册清单、设置公告牌、开展专题培训等方式方法,注重从以上方面有针对性提升从业人员辨识事故隐患的能力,不断吸收借鉴先进管理经验,提升从业人员发现隐患、辨识隐患、报告隐患的能力和积极性。
李刚称,下一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会收集汇总各地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好的经验做法,适时发布典型案例,帮助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取长补短,提高自身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编辑: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