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九条措施”稳定生猪生产和价格

发布时间:2024-12-26 00:52:47 来源: sp20241226

   中新网 成都10月18日电 (陈选斌)猪价频繁波动,导致价高伤民、价低伤企伤农,并长期困扰生猪产业稳定健康发展。10月17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四川省生猪保供稳价九条措施》的通知(简称《九条措施》),稳定生猪生产和价格。

  《九条措施》包括强化生猪基础产能保护临时救助机制落实、强化融资需求保障、加快规模养猪场确权登记、加大保险保障力度、开展猪肉储备调节、加强市场监管和引导、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做好降本增效工作和压实工作责任。

  《九条措施》明确,当市场波动、自然灾害或突发疫病等因素导致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低于各地最低保有量,或当全省生猪养殖严重亏损时,由农业农村部门会商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立即研究制定临时调控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各级财政对规模养殖场(户)和种猪场(含地方保种场)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

  针对企业资金需求,《九条措施》规定金融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各金融机构,实质性加强生猪养殖信贷支持力度,在企业增信、信贷资金投向、投量、期限、利率等方面予以支持。扩展抵押担保范围,落实养殖场设施设备及生猪活体抵押贷款,参照生猪政策性保险保额标准确定评估价值,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相关贷款抵押率。

  在养殖场不动产权登记工作方面,《九条措施》提出,依法取得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权,从事标准化规模生猪养殖并满足不动产登记条件的生猪圈舍等建设场所,业主可积极申请相关不动产权登记。已确权登记的规模养猪场需要转变用途的,可由权利人申请,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

  在生猪养殖保险方面,支持各地自主自愿开展育肥猪价格保险,符合规定的纳入中省奖补资金支持范围。

  此外,《九条措施》还提出,引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食堂与养殖主体开展订单养殖,定期定价采购猪肉。在猪价过度下跌时,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发放猪肉或猪肉产品消费券,刺激猪肉消费。(完) 【编辑:曹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