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5 07:58:42 来源: sp20241105
中新网 青海海北10月31日电 (李隽)“我们分别对生态保护与利用、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监督检查等内容作了规定。《条例》坚持‘简洁、精准、特色’的海北立法原则,体现了‘小切口’立法。”31日,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兴辉在新闻发布会上说。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李隽摄当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青海省海北州举行。据悉,《条例》2023年7月28日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已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青海省海北州位于祁连山南麓、青海湖北岸,境内有着丰富的山岭、水体、森林、草原、湖泊、湿地、冰川和动植物资源,是中国西部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也是青海湖和黄河支流湟水河、大通河、中国第二大内陆河黑河、河西走廊内流水系第三大河流石羊河的水源涵养地和发源地,青海湖85%的水源补给来自海北。
资料图为航拍海北州刚察县境内湟鱼家园。赵凛松 摄“《条例》结合自治州的自然生态优势,在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湖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体系和森林、草原、湿地、河湖、冰川等方面增加了生态保护的内容;在面对不同程度生态损害,特别是木里矿区暨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海北段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方面增加了生态修复的内容。”王兴辉介绍。
据介绍,海北州将建立雪山冰川冻土保护制度,加强祁连山冰川冻土、八一冰川、岗什卡雪峰等水源涵养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保持冰川原真风貌,严格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对冰川冻土周边敏感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防治冻融灾害。
同时,《条例》明确在州、县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野生动植物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机制,加强雪豹、普氏原羚、黑颈鹤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和唐古红景天水母雪兔子、羽叶点地梅等珍稀野生植物保护,开展极小种群物种抢救性保护。
针对发展碳汇经济,《条例》编制了应对气候变化章节,鼓励和支持州、县人民政府开展森林、草原、土壤、湿地、冰川、冻土等固碳增汇计量监测方法学、关键技术和实施途径研究,探索碳汇投融资机制,发展碳汇产业。(完)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