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2 12:01:17 来源: sp20241122
本报讯 (记者刘友婷)官方售价200元的网络课程,在QQ群仅10元就能买入,转手在二手交易平台上30元卖出。近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著作权纠纷案件,认定擅自售卖网络课件的江某侵犯了某胜公司的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应赔偿1.2万元。
2017年1月某胜公司在“我要自学网”网站上售卖两件课程课件,并均在广东省版权局办理了作品登记。2022年12月13日,江某以其注册使用的ID为“龙哥大魔王”的闲鱼账户,将案涉教学教程打包放在闲鱼上售卖。“两则教学教程都是在相关机械行业的QQ群购买的,价格均为10元。”江某称。
同年12月27日,某胜公司代理人以求购名义与闲鱼用户“龙哥大魔王”聊天,并以30元的价格购买了两个商品。该公司委托代理人对双方聊天过程,及购买被诉侵权产品的过程进行截屏取证。
据此,某胜公司主张,江某将案涉被控侵权教程复制到其个人的百度网盘上,并公开销售,侵害了某胜公司对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法院判决江某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2万元。
江某认为,其售卖的商品链接中并未直接指明是案涉教学教程,与某胜公司的正版视频只是大致相同,一共销售不足5件。
法院认定,本案中江某未经某胜公司许可,擅自发布被控侵权教程的商品链接,并通过百度网盘共享文件的方式,将相关链接提供给购买方,使其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以下载、浏览等方式获得,侵害了某胜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最后法院酌情确定江某应赔偿某胜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2万元。
谈及该案的警示意义,承办法官陈莹表示,法律为了保护社会对知识和信息的需求,设置了合理使用制度。“合理使用和侵权使用只有一步之遥,像本案这种未经权利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将与权利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内容基本一致的视频通过网络分享方式给他人的情况,已经突破合理使用的范围,侵害了权利人的著作权。” 【编辑:刘阳禾】